document.writeln("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负责办理住所(营业场所)设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其他企业登记。

        二、负责所登记企业的年度检验。

        三、负责冠以“重庆市”或“重庆”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预先核准。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一、负责办理住所(营业场所)设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局登记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理或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负责办理或委托工商所办理所登记企业的年度检验。

        县(自治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负责办理住所(营业场所)设在本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局登记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理或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负责办理或委托工商所办理所登记企业的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

        三、负责冠以本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名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