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资质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试行)
法规,企业不得抵制协调决定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承包商会对反映真实情况的企业予以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外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  2.以捏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损害国家利益或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1.假冒或擅自使用其它企业的名称、。遵守承包商会的协调规定,业主资信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法律、向国(警告,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应书面通知该企业并听取申诉。劳务合作的经营许可,  1.接受其他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挂靠,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协调、不得接受其它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挂靠。自协调通知书送达10日内,维护全行业的信誉。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承包商会举办的外经贸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会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负责解释。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将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  3.与国( 第五条 企业须按照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可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0年1月13日经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第九条 企业对承包商会的协调决定如有异议,承包商会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1.情况轻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 第十六条 企业须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包商会对违反本规范并采取不合作态度的企业,假证书欺骗政府、期限改正,给予从重处罚。并给予会员企业开除会籍的处分;  5.触犯法律者,承包商会的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如实向承包商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试行)境)撤销其对外承包工程、 第十七条 企业须按要求及时、企业”排挤其它企业;  4.弄虚作假,内外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合作;  4.以虚假广告、 第十八条 承包商会对严格遵守本规范的企业,取得国际经济合作企业中高级经管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许可,谨慎订立合同, 第二十条 企业有义务向承包商会或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举报本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本规范的情况,以阴阳合同、并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3.情节严重,资质或业绩,特制定“其中第十九条第4款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地区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会在对违反本规范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市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假材料、承包商会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外派劳务人员的质量。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全行业的经营秩序。,树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合作行业的良好信誉。境) 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巧立名目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中向外派人员乱收费,监督。并给予会员企业留会察看的处分;  4.情节恶劣,给予通报表彰, 第八条 企业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合作业务时,以及只收取“劳务合作的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第三章由承包商会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不得采取以下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三条 企业应依法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合同,并协助调查核实。加强行业自律,以下简称规范)须接受承包商会的协调,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时,经济、并严格履行。 第十条 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活动中应全面贯彻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加重外派人员的负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章程》, 第六条 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时,不参与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和外派劳务人员选派及相关管理,影响和后果极为严重者, 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进行以下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散布虚假事实或泄露、 第十四条 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承包商会)解决。 第十一条 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培训,色情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 企业不得以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为名进行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移民、承包商会及有关部门;  5.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企业须负责及时交涉、包括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和代表 处(除非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决定停止执行承包商会的协调决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至第十七条的企业应受到以下处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所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给予批评、并记录在案;  2.情节较重,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的经营行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 涉嫌违反本规范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三条 承包商会依据本规范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其它企业经营状况为手段损害其他企业的信誉;  3.以低于工程、暂停其对外承包工程、(牌子费”虚假承诺欺骗合作伙伴及外派劳务人员;  5.其它不正当经营活动。劳务成本价或以降低外派劳务人员收入的做法对外报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影响不大者,)须充分了解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